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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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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交通运输管理处2016年度
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湖南省道路运输条列》及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开展2016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验主体

  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审验时间

  营运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客运车辆审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上述车辆具体审验时间按照《道路运输证》上记载的审验期限进行。

  三、审验对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了《道路运输证》的各类营运车辆、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配发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证》的教学车辆。

  四、审验内容

  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状况;定期维护情况;车辆结构和尺寸变动情况;车辆违章记录;安装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交通运输部公告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情况;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卧铺客车车载视频装置安装情况。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检验情况;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配备情况;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的定期审验遵守有关客货运输车辆的规定。营运黄标车一律退出道路运输市场。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五、《道路运输证》的换发

  《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无效证件。凡是营运车辆配发的于2016年有效期到期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者在车辆年审填写“审验申报表”时,应在“其他须申报说明的事项”栏予以注明,按照要求换发《道路运输证》。换发的《道路运输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六、检查监督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搞好服务,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违规代理收费,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湘西州运管处:0743-8223264

  吉首市运管所:0743-8223218 

  泸溪县运管所:0743-4260207

  凤凰县运管所:0743-3221177

  古丈县运管所:0743-4722620

  花垣县运管所:0743-7223375

  保靖县运管所:0743-7723646

  永顺县运管所:0743-5235690

  龙山县运管所:0743-622467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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