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发同志:
你自2015年6月5日起,未经组织批准且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至今一直未到单位上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返回单位上班,逾期不到岗,单位将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你按旷工报州监察局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知
湘西自治州农业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