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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6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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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开展城区“三车”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生真  通讯员 汤舒丹)为加强吉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车辆通行秩序,吉首市从4月1日起,在城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根据国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标准,属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应按机动车管理规范登记注册,购买强制保险,驾驶人应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在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有效,紧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查处。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严禁在禁行路段、禁行时间内行驶。目前吉首市城区禁行路段为人民路(火车站路口至市地税局路口)、世纪大道、建新路、团结路、武陵路。禁行时间为7:00-23:00。

  对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使用假牌假证、非法安装伞具、非法销售摩托车依法查扣,并从严处罚。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对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追刑;对攻击、谩骂、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人力三轮车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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