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春林 唐春燕 田茂平)近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的电子体温计案。 2016年7月11日,该局对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子体温计进行抽样检查,经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检查项不符合GB9706.1-2007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该局收悉检验报告后遂即立案调查。 经查实,2016年6月17日,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4支生产批号为2016006的电子体温计,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销售14支,监管部门抽样10支。涉案货值240元,违法所得140元。鉴于该案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该医疗器械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电子体温计行为非主观故意、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等情节,州食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规定,对该医疗器械公司作出了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案行政罚款已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