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通讯员 张海涛)2月21日,在泸溪县办案检察官的主持调解下,曾经水火不相容的妯娌,终于坐在一起,双方冰释前嫌,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案件承办人随后当场宣布泸溪县检察院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熊小玉不起诉决定。 家住泸溪县石榴坪乡兰村的熊小玉,长期以来与其妯娌周某及公婆一家关系处理不好,经常闹矛盾。2010年5月20日,为泄私愤,熊小玉抱来柴火放在自己与妯娌等人共住的堂屋及卧室中,点燃后遂逃回娘家躲藏。不料,柴火燃烧后引燃了二楼其他物品,所引发的大火将二楼物品全部烧毁并致使墙壁开裂。事后经鉴定,因大火遭毁坏的财产损失价值达29245元。 案发后,熊小玉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逮捕,但随后熊小玉的公婆、妯娌等先后多次到检察机关请求从轻处理。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熊小玉本人也同意赔偿妯娌周某等财产损失20000元,双方最终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