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雷 方)3月31日上午,吉首市人民法院一份解除查封财产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吉首市房产局,我州法院系统首次召开的执行听证会———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依法得到了执行法院的支持。 姚某某申请执行姚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院根据姚某某的申请,依法到吉首市房产局查封了产权登记在张某某名下的一间商业门面,但案外人吉首某学院的33名教职工对门面产权及查封措施提出了书面异议。为此,该院引入听证机制,召开执行听证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异议人代表均到庭参加了公开听证。异议双方就门面产权事实及是否解除查封措施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办案法官认真倾听他们的观点和意见,积极引导听证各方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通过相互沟通进一步理清事实所在,特别是通过法官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耐心解释后,申请执行人认识到申请查封的门面产权确实并非张某某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次执行听证,是吉首市人民法院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而率先推行的重大举措,展示了人民法院公开透明、阳光执行的良好司法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