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麻湘平) 4月5日,在吉首市丹青镇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清明歌会”上,该市司法局印制了大量的宣传资料,专门派出5名法律工作者,向四面八方赶来参加歌会的数千名群众宣传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清明场上人头攒动,过往群众纷纷围到该局设在这里的《人民调解法》宣传台边,一边索取相关资料,一边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 “我儿子和同村的张某打架,被打伤了脑袋,在市医院缝了5针,花了4000多元的医药费,我找了张某几次要钱,他不肯给,怎么办?”来自丹青镇大坪村的陈大妈询问工作人员。 “您可以向你们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张某同意进行调解,调委会调查了解后,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并主持你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您怕张某不履行,还可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后,张某不履行的话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陈大妈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据统计,在“清明歌会”上,该局共向参加歌会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20余人次,大大地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使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达到了学习宣传与促进工作双赢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