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之三: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国务院新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较原《条例》的第三点变化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新《条例》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第一方面,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做了大幅提高,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比原《条例》规定调高了三倍,每年随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将不断提高。 新《条例》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第二个方面,将伤残待遇水平做了提升,其中一至四级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较原来提高了3个月本人工资,五至六级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较原来提高了2个月本人工资,七至十级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较原来提高了1个月本人工资。 新《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使得因工伤亡职工能享受更高的补偿,并且首次实行了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正真实现了全国因工死亡人员保障水平一致,同命同价。 (待 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