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必文 通讯员 吴 亮)6月23日,吉首市出台本年度廉租住房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吉首市2011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和《吉首市2011年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方案》两个子方案组成。该方案在申请对象、申请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五种情况可申请 根据该方案规定,符合以下5种情况的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补贴。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本年度7月1日以前);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的;民政部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或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6000元且家庭成员中没有小轿车或商业用房等财产的;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单身户必须是户主,且年满28周岁。 三种情况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该方案规定,以下3种情况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住房补贴。 一是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房产,自商品房购销合同在该市房产局登记备案之日起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二是申请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有房产等产权交易史的;已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两种情况特殊处理 该市镇溪街道科技园社区州化工冶炼厂和乾州街道小溪桥社区原州七一化工厂因政府定向建设廉租住房安置,两厂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2011年只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原则上不得申报今年该市其他项目的廉租住房;正在承租该市房产局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退出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后,可以申报今年的廉租住房。 获得补贴的仍有配租资格 该方案规定,申报家庭自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之日起,不再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本次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继续领取廉租住房补贴,待下批廉租住房交付使用后,逐步轮候排队解决。 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户一年2000元。 方案注重“三公”,严格监督 该方案要求,符合条件的家庭户主于7月6日到8月5日间,持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审批、公示无异议后,进入配房与签约。获得廉租住房的住户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租金。 该方案要求,整个申请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监督管理。对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中出现贪腐行为的,将提请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