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实习生 符小勇)7月26日至28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建设局相关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吉首城区在建建筑工地的用工情况。检查结果显示,虽然未发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但所检查的10家建筑工地中,仅有2家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当日,在吉首市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建筑工地,检查人员通过现场询问和核实,没有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使用童工、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行为。但检查人员发现,该工地根本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该工地项目部将工资发放到各施工队班组长手中,再由班组长转发给农民工,没有制定工资发放表。 “相关法规规定,凡是用工期为1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得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州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邓万学说,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他们已现场督促其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他们提醒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工资支付全过程进行监管,以保证工资发放到了农民工手中,以减少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