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通讯员 张海涛)为了所谓“哥们”义气,逞强好胜,打架斗殴,破坏社会治安秩序。10月21日,经泸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德明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2010年2月18日晚,王某(另案处理)与谭某(另案处理)发生口角,便受邀约被告人张德明等人携带刀具帮忙打架。在泸溪县浦市镇街上,双方10余人遭遇发生斗殴,造成对方两人轻伤,张德明自己受轻伤。 2010年6月15日,张金良(已判决)在歌厅K歌时,认为邓某调戏其女友,当晚,便电话邀约被告人张德明带着砍刀在白沙街上寻找邓某伺机报复。寻邓未果,恰在河边一夜宵摊边碰到邓某的朋友张强等3人,随后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张德明等持刀将张强等人砍伤,其中张强轻伤、另两人轻微伤。 案发后,张德明外逃。2011年8月15日,在“清网行动”中,张德明向泸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