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 宁 通讯员 黄小华)聋哑女公交车上行窃被群众现场抓获,到派出所后拒不交代。11月14日,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搜集掌握到足够证据后,根据相关法律,以“零口供”对这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拘。 11月14日中午12时左右,吴女士从乾州搭乘1路公交车到吉首大学公交车站准备下车时,发现一中年妇女偷了自己的钱包。在周围群众协助下,吴女士将偷钱包的妇女当场抓住,并立即拨打电话报警。石家冲派所民警赶到后,当场从被抓妇女黑色手提包中搜出吴女士被盗的钱包,内有现金5850元。民警将该妇女带回派出所,却发现此人不管民警如何询问都一言不发。经向群众核实后得知,此妇女为聋哑人,具体身份姓名不详。副所长莫德庆立即联系了州特殊学校手语老师来所协助,但该妇女仍然拒绝沟通交流,既不讲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也不交代犯罪行为。 民警与手语老师经过一下午努力尝试,犯罪嫌疑人仍拒绝进行任何沟通。所长严奇当即组织刑侦民警讨论分析案情,并向吉首市公安局法制办和相关局领导请示。当晚8时,在搜集掌握足够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中“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定,石家冲派出所对该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零口供”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