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小明 通讯员 刘慧 顾雪梅)两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后发现二人不构成犯罪,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公安机关撤销对二人的指控。3月20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回复,公安机关采纳了该院的建议,依法撤销了对二人的指控。 2008年8月的一天,龙平均(化名)伙同他人抢得一名女子的挎包,包内有现金119元,后来钱被二人用完。2008年8月的另一天,田明杰(化名)伙同他人抢得3000元现金,之后邀向文明(化名)、龙平均等人一起吃饭,并分给向文明现金100元。2011年8月17日,不懂法的龙平均、向文明受“清网”行动的政策感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认为,龙平均伙同他人涉嫌抢夺一案,仅有龙平均一人的供述,没有被害人的报案材料,且此次抢夺数额为119元,没有达到抢夺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应不构成犯罪。田明杰伙同他人涉嫌抢夺一案,向文明、龙平均并未参与抢夺犯罪,且事先与其他实施抢夺的犯罪嫌疑人无通谋,没有犯罪行为,因此建议公安机关撤销对二人的指控。公安机关在收到案件后,采纳了该院的建议,保障了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