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大耀 石乔恩)3月20日,保靖县喜鹊溪社区居民张某来到该县迁陵综治办表示感谢,致此,一件持续8个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2011年8月的一天,保靖县中医院医生向某,骑着摩托车在该县迁陵镇林业局至迁陵小学的狭窄路段一路飞车狂奔,撞伤了正在行走来不及躲闪的喜鹊溪社区居民张某,致使张某股骨断裂,不得不住院治疗。当事人双方在迁陵镇综治办多次调解下未果,综治办工作人员并未放弃,耐心地对当事人讲法律讲人文进行调解。3月20日,在迁陵镇人民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地再次调解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学习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双方当事人在心平气和、互相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8万元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