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继东 通讯员 向宗志)3月下旬,州地税局统计显示:该局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2009年至2011年,为18户文化单位减免税收1733万元。 据了解,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文化改制企业主要涉及电视台、新华书店、电影放映等行业。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该局加强涉税宣传,充分利用地税门户网站、办税厅电子公告、街道政务公开栏、上门辅导以及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及时将最新的税收政策及时传达给纳税人。提升工作质效,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确保纳税人的申请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减免,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确保服务落地,有针对性地深入相关文化企业了解情况,及时掌握、了解文化事业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了解纳税人的需要,解决纳税人的困难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