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的调整按照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执行。每年调整时间由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与“缴存登记”相同。 办理要件: 1、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与“缴存登记”相同。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会议纪要或文件; 2、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部初审→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部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