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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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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月缴存1792元

  本报讯( 记者 谭必文 通讯员 周 舟)6月28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州目前已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最高月缴存额上调至1792元。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在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具体操作方法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89元,其3倍为7467元,按对应的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均为896元,即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额为1792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7%。最低月缴存额由最低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最低缴存基数为2011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93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单位和职工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5元,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为1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额随工资的增长而提高。

  其中,全州非公企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和比例依照州政办〔2010〕46号文件《关于在全州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一款执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为其3倍,缴存比例为14%———24%,由此,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最低为348元,最高为1792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湘金监管办〔2007〕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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