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徐文军 秦 艳)8月13日,吉首市正式出台《吉首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不仅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体制、资金、考核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路为本、以人为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理念更是处处体现。 近年来,吉首市共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67公里,全市行政村通公路率为100%,彻底解决了该市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为了确保农村公路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市政府出台了该《办法》。 该《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养护资金实行“市为主体、国省补助”的投入机制,资金来源为国省补助、州级补助和市政府筹集。 同时对实施主体进行了明确,即县道、乡道路政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村道路政管理采取建立路政执法联络员制度和村规民约等。 其中为确保农村公路畅通安全,《办法》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每座农村公路桥梁,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养护技术人员、一名桥梁养护责任人,对运营桥梁中的四类危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五类危桥及时封闭,落实绕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