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吉首大学学生杨某在一手机专销点打工,被无故克扣80元薪酬。10月22日,在本报记者陪同交涉后,杨某最终追回了自己被克扣的薪酬。 今年国庆前期,吉首大学学生杨某通过兼职信息了解,吉首城区武陵山附近一手机专销点需要一批传单员,日薪为40元一天。最终经过咨询,以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了兼职,不想在七天的工作完成后,结算时,却只领到200元,另外80元以用餐和乘车为由扣除,杨某为此很郁闷。随后经过多方协商未果,杨某致电本报。随后,记者陪同杨某来到该手机店,店长问明记者身份后,立即转变态度,爽快答应给杨某补足80元薪酬。 大学生兼职究竟如何保障权益?记者为此走访了相关部门。 吉首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可与工作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或约定。如果遇到劳务纠纷,可在掌握相关证据(如劳务合同、打卡记录等)去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有需要,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当地公安机关出面解决此事。 该大队负责人提醒,大学生在兼职期间,最好实行一日一结。在准备进行兼职时,一定要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