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唐国富)在加油站内,竟然使用明火进行电焊作业。5月25日,永顺县消防大队报请该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对大胆男子陈某做出处以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该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23日,消防执法人员在位于永顺县灵溪镇河西街新桥加油站突击检查时发现,陈某正在加油站内进行明火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陈某停止作业,并立即对其进行了询问取证。陈某在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使用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随即,陈某被带回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陈某属无证操作,施工单位负责人李某不知电焊工陈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指使陈某进行电焊作业。 5月25日,该县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报请该县公安局批准,依法拘留陈某,并对指使他人违规作业的李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该县消防大队提醒,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