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焱华 李晓丹)2月27日(星期六),天气晴好,泸溪县人民法院洗溪法庭利用周末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石长引上门调解,使得八旬老人杨某居住有着落,生活有保障,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83岁老人杨某,女,白羊溪乡马入田村人,育有三子一女,2013年老伴过世。按照30多年前达成的赡养协议,老人户口上在二儿子处,三个儿子每年出钱赡养,需要其他用钱三个儿子一起平摊。最近,这种平静的生活,因老人的居住问题被打破。 老人反映情况恰逢周五,老人的二儿子周日又要外出务工,如不及时解决有可能使家庭矛盾激化。 石长引掌握情况后,没有仓促立案,认为诉前调解具有一定的基础,于是决定诉前调解这起案件,将这起家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次日,正值周末,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来到马入田村找到老人杨某。杨某表示,自己年事已高,没有收入,赡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直住在二儿子家的灶房的小隔间里,无奈才将二儿子粟某告上法庭。石长引将老人的三个儿子找来,希望能够一起调解好这起纠纷。 当着老人三个儿子的面,石法官语重心长说:“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同时,劝说老人也应当体谅儿女的难处,与子女和睦共处。从上午十点一直说到快中午两点,气氛渐渐地变得很融洽。三个儿子表示以后会好好地照顾母亲,尤其是二儿子表示将尽力履行应尽的义务,腾出房子,配齐日常生活用品,开通好水、电,方便母亲居住。 石长引的耐心释法、用心析法、热心宣法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 近年来,泸溪县人民法院结合地处山区,群众打官司不方便的实际情况, 怀着“宁可自己多出力,不让百姓多跑腿”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开设了“苗语法庭”“假日法庭”“预约法庭”“农忙法庭”等特色法庭,让法院工作与群众司法需求实现“无缝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