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印 静 刘丽琦)5月26日,泸溪县检察院对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向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告人向某于去年承包了一项造林施工工程。2016年2月20日上午8时许,向某组织当地三十多个民工在浦市镇长坪村山上造林施工。为了提高造林苗木的成活率,向某决定将山上的茅草烧干净,便安排民工将修砍后的茅草点燃,从山上往下烧。由于当天天气晴朗干燥,茅草燃烧过程中,山上突然刮起大风,燃烧的茅草随风引燃周围茅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后经鉴定,火灾总面积为13.47公顷,其中有林地2.58公顷、经济林地0.6公顷、宜林荒山荒地10.29公顷。发生火灾后,向某迅速组织在场做工的人奋力扑打,山火直至当天下午4点多才被完全扑灭。案发后,向某给被烧责任山主共赔偿损失14390元。 检察官提醒,入夏以来,气温逐渐升高,水火无情,村民在田间地头干农活时,一定要强化安全用火意识,时刻谨记野外用火规定,以免引发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