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张晓青 黄 罡)近期,《湘西自治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推行中。吉首市区不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来到州人社局咨询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的交存、支付、补存、返还流程。截至11月2日,咨询保证金返回条件、返回额度等问题的企业达到了20来家,占咨询企业总数的八成。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办法》相关规定,工程竣工取得工程备案证后,未出现拖欠劳动报酬投诉的,可提取劳动报酬保证金本息。 《办法》规定:“我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交存、支付、补存、返还等手续及账户管理由州、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其中,州直(含湘西经开区)在建工程项目由州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该局负责人提醒:从2016年7月31日起,除州、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外,其他行政职能部门或企业均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同时,《办法》规定保证金的返还程序包括申请、公示、出具证明、返还四个步骤。 申请阶段,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取得工程备案证后,由交存单位向负责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返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的申请。工程竣工一年以上未取得工程备案证的,也可按程序申请返还保证金。公路建设项目在完成交工验收并取得交工验收证书后,由交存单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返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的申请。 公示阶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将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出具证明阶段,公示期满,未出现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投诉的,由人社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会签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出具提取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本息证明。 返还阶段,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提取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证明,到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开户银行返还交存的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