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 博 通讯员 黄 蕾)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林业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劳务合同引起时间跨度长达20多年的上访信访案件。 张某于1990年被某铁路公司某线路工区临时聘请当炊事员。1990年2月9日中餐过后,张某在休息室烘烤裤子时因煤气中毒倒在煤火上被烧伤,留下严重烧伤后遗症,伤痛反复发作。2005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因烧伤后遗症多次住院治疗。2015年10月27日,张某诉至法院,认为其是为该公司提供劳务时受到伤害,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764739元。被告某铁路公司认为张某提起诉讼时效已过,且张某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和非工作原因被烧伤遭受人身损害,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3月3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针对案发时间跨度长,原告本人大面积烧伤及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承办人耐心细致地做原告思想工作,从人道主义角度请被告给予配合支持。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张某人民币5万元,此事一次性了结,张某不再以此事为由向被告主张赔偿。 鉴于原告家庭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吉首市法院依法免除了原告的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