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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并非“广告圈”,员工考核理应存在“边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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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并开除的判决案例,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

在工作中,一些企业往往将员工“是否常在朋友圈发布有关公司的推广”作为对员工的考核标准之一,认为员工将企业的推广转发到朋友圈,是他们的“份内事”,员工的朋友圈理所应当要充当起企业“广告牌”。更有甚者,将“朋友圈转发”作为硬性要求的“KPI指数”。

按理说,朋友圈这一“私人空间”,发与不发、发什么内容,应属个人自由。企业以绩效或是“饭碗”强制员工将广告公开转发到朋友圈的这一行为,不仅让朋友圈分享失去本位,也对员工的个人社交生活带来烦恼。而这次法院的判决案例,是为“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提供了前车之鉴,也是对企业管理公私不分的现象提出警示。企业应当充分尊重员工公私生活的边界,规章制度也绝不能凌驾于个人权益之上!

文/伍镆 图/张岚


作者:伍镆 张岚编辑: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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