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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处罚“过马路时玩手机”,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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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

走着走着摔断了腿,走着走着撞断了腰,走着走着掉入了下水道……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个个由低头族领衔主演的“惊险大片”:2022年10月20日20时50分许,河南某地一位市民在过红绿灯路口时只顾着玩手机,结果被被一辆汽车撞飞,事故调查显示,汽车驾驶员属于正常行驶;2022年11月5日,深圳市15岁女孩小婵,在玩手机过马路的时候自己摔倒,结果造成重型颅脑损伤;2021年6月6日,云南省丘北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骑车的市民和玩手机的市民都严重受伤,最终因为玩手机的市民“有错在先”承担了对方的医疗费用。

马路之上,红绿灯下,低头族上演着“步步惊心”,甚至是“步步惊魂”。手机融入了生活,但生活不能被手机扰乱。数据显示,我国2022年拥有超过9.5亿智能手机用户。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是需要关注“低头玩手机”现象。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机,没有禁止过马路用手机。但是,任何事情都需要“与时俱进”。就像当初没有“醉酒驾驶”一说,就像当初没有“开车不能玩手机”一说,就像当初没有“后排需要系安全带”一说,随着立法的不断前行,这些“昔日的不算违法”变成了“今日的已是违法”。

道理显然是一样的。鉴于马路低头族已成为交通领域的新隐患,就有必要实现“法律的前行”。值得肯定的是,面对低头族的“步步惊心”,多地已经开始尝试立法的“步步为营”: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河南则立法禁止行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违者最高可罚200元……

各地的“新规定”尽管说处罚标准不同,有的是10元钱,有的是20元钱,有的是200元钱,但都是对生命的敬畏。说到底“罚钱不是目的”而“安全才是要义”。

汽车越来越多,城市越来越大,居民越来越密集。这给交通安全增添了不小的压力。对于市民而言,切不可“拿生命赌明天”,“走着走着人没了”的悲剧不该发生。对于管理部门而言,则需要拿出查处“开车玩手机”的劲头,去查处“走路玩手机”。对于司法部门而言,显然也需要司法的不断前行,跟上时代的步伐,用立法的“步步为营”制约低头族的“步步惊心”。


作者:郭元鹏编辑: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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