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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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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网1月29日讯(龙蛟)1月27日,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印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助力居民提升居住品质,激活房地产市场。

此次装修贷政策面向州内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公积金缴存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为装修住房所有权人。贷款支持新、旧自住住房提质改造,涵盖适老化、适儿化、绿色节能等装修需求,危房C级(含)以上住房除外。

贷款额度方面,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结合房屋建筑面积、装修合同金额及家庭还款能力核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五年,利率按申请次数执行相应首套或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不接受第三次申请。

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装修合同及进度佐证材料(已支付30%以上装修款)。审批前管理部门将实地核查施工进度,贷款获批后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正常还款12期后可提前结清。

该政策试行期为两年,为我州深化公积金制度改革、落实城市更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将切实减轻居民装修资金压力,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升级。详情可咨询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或官方渠道。

作者:龙蛟编辑:邹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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