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4月28日讯(刘园 贾盛洁)在花垣县某酒吧内,经营者为谋取微利,竟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触碰法律红线。近日,花垣县公安局三角岩派出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该起违法行为,以刚性执法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据了解,三角岩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涉未成年人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中,发现某酒吧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违规线索。经深入调查,确认该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违法行为。为高效推进案件查办,形成执法合力,三角岩派出所迅速将该违法线索依法移交至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协助开展线索复核、事实核查等工作。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介入,在派出所的配合下,全面查清该酒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违法事实,确认其违法所得为160元。
经查,该经营场所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酒吧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并处10000元罚款。
说理普法: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成长的黄金期、品格养成的关键期,向其售酒将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同时,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弱、辨识能力不强,饮酒后很可能诱发危险行为甚至发生刑事违法犯罪等严重后果。经营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核验消费者年龄,规范张贴警示标识,杜绝任何形式的侥幸心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