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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硬规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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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网5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云合)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集行政、民事、刑事、公益诉讼于一体的综合性耕地保护司法解释,意味着国家对非法占用耕地有了更严的新规定。

《规定》明确,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即构成犯罪。占用耕地建房、挖塘、建坟、挖砂等行为,相关买卖、租赁合同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新规强调“追责无期限”。耕地未恢复种植条件前,违法行为视为持续状态,时隔多年仍可追责。行政机关可直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复耕;找不到行为人时,实际占有人必须担责。

对我州老百姓而言,这部新规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农民朋友需注意:自家承包地绝非“私有后花园”,严禁未经审批建房、搭棚、挖塘、挖砂、取土或堆放废弃物。任何口头同意、私下协议占用耕地均属违法。购买或租赁耕地上的房屋、厂房,合同无效,可能“钱房两空”。同时,新规为群众维权提供了清晰路径。对非法侵占耕地的行为,群众可通过行政举报、民事诉讼或公益诉讼等渠道维权,解决以往维权难、取证难的问题。

在耕地保护中,村干部处于第一道关口。村干部须严守法律底线,违规审批、默许耕地“非农化”,将面临行政赔偿、职务犯罪追责,情节严重的数罪并罚。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年来,我州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严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守护好每一丘“饭碗田”,连续四年实现耕地总量净增加。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守护耕地红线,切勿心存侥幸,共同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作者:孙云合编辑:邹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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