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仁
近日,一水务公司拒收现金缴费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这一事件看似是缴费方式的小争议,实则触碰了法定货币的使用底线,暴露出部分企业服务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的问题,值得反思。
拒收现金,于法不容。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进一步要求: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拒收现金,于理不通。事后,该水务公司回应称,实行网上缴费是“提升服务效率,规范国有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需要”,并提出“亲友代缴”“现场协助兑换电子货币”等方案。这些方案恰恰暴露了问题的症结——将企业自身的管理便利凌驾于群众的使用便利之上。公共服务企业的核心是“服务”而非“管理”,是“便民”而非“利己”。以防范内部风险为由拒收现金,实质是将管理失职的成本转嫁给了缴费群众。
拒收现金,于情更伤民心。供水服务覆盖千家万户,理应兼顾不同人群的支付习惯,保留现金缴费通道。“亲友代缴”看似提供了出路,实则将缴费义务转嫁给了老年人的家属;“现场协助兑换电子货币”则将本应直接完成的法定货币支付流程,强制绕道非必要的兑换环节,违背了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原则,也侵害了群众的法定支付选择权。给特殊群体增设办事障碍,消解的是民生服务的温度,寒的是群众的心。
民生服务无小事,细微之处见初心。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一头连着企业运营,一头连着万家灯火。唯有守住法定货币的底线、守住为民服务的初心,才能让数字化不冰冷、让传统不落伍,真正把民生服务办到群众心坎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