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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楼下餐饮油烟、广场舞噪声不能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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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报全媒体记者 孙云合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不仅注重守护“绿水青山”,更把目光投向了老百姓“家门口”的油烟和噪声。

从此,居民楼下餐馆油烟呛人、广场舞音响震天响,这些长期困扰生活的“烦心事”,终于有了刚性的法律约束。

居民楼下不能随便开餐馆了

“每天晚上烧烤摊附近都弥漫着大量油烟,住在附近的我们,家里都能闻到一股刺鼻的烟熏味。”8月6日,龙山县一位居民在网上投诉县城东路某烧烤店油烟扰民。这样的投诉,在吉首市、泸溪县等地也并不少见。

如今,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规且拒不改正的,将面临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与此前的单行法律相比,法典将油烟扰民问题从行政法规层面提升至国家法典层面予以规范,处罚力度也明显提高。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禁令针对的是8月15日之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项目,此前已合法开设的存量门店不会被强制关停。但存量店若油烟排放不达标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居民同样可以投诉举报。

广场舞音量不能想开多高开多高

广场舞是深受群众喜爱的健身方式,但伴随而来的噪声扰民,也成为不少地方居民的困扰。吉首市人民广场周边住户反映,每日清晨被高音喇叭唱歌声强行吵醒,中午无法正常午休。吉首火车站广场、峒河游园等地同样存在类似问题。

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对此作出专门规范: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经说服教育后拒不改正的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法典重新定义了噪声污染: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通俗地说,以后即便音量分贝没有“超标”,只要实际干扰了邻居的正常生活,同样可能构成噪声污染。这一变化,让执法不再单纯依赖“测分贝”,更贴近老百姓的真实感受。

聚焦法典施行,湘西州多举措促落地见效

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典施行前夕,州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法典重点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全州各分局也将统筹安排专题学习。8月14日,吉首市开展学习培训,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围绕法典核心要义、重点法条、执法流程等进行系统学习。湘西州还邀请了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专家,拟于8月26日前后来州开展法典专题辅导授课。

事实上,湘西州此前已有多项探索走在前面。5月1日起施行的《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就聚焦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市民反映强烈的“关键小事”。永顺县曾制定《永顺县城区广场舞队伍管理公约》,明确跳舞时间、严格控制音量。

法典已经实施,遇到油烟或广场舞噪声扰民,居民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生态环境部门或城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处置。这部法典的意义,正在于让每一位百姓都能享有安静、清洁的宜居环境——这是法治带给生活最实在的获得感。

作者:孙云合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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