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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农业法如何守护湘西州农民“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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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报全媒体记者 孙云合

2026年8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表决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多项条款与农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

湘西州是典型的农业大州。全州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220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4.7%,位居全省前列;特色富民产业面积超400万亩,覆盖八成以上行政村。农业是我州经济的“压舱石”,也是农民的“饭碗”。正因如此,这部管农业的国家大法,与我州每一位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记者梳理发现,新法守护农民“钱袋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农民进城落户,原有土地权益有保障

新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简称“三权”)。

湘西山区地形复杂,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尤为深切。过去,不少进城务工的农民不敢把户口迁走——怕丢了地,没了退路。新法明确进城落户农民依法享有的“三权”不受侵犯,收益受法律保护。务工一份收入、土地一份收益,两份钱都不落下。

新法还明确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得强行毁坏作物青苗或盛果期果树。这意味着,新法实施后,我州的猕猴桃、百合等特色产业,种植户可以依法拒绝任何“毁园”行为。

从“转移”到“多渠道”,农民就业选择更多了

新法首次将“增加农民收入”确立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同时,新法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从过去“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调整为 “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 。从“转移”到“多渠道”,政策导向从“把人送出去”变为“创造条件让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多了一条“就近就业”的路子,省去外出务工食宿交通开销,纯收入更高了。

事实上,我州已有不少这样的探索。譬如,泸溪县浦市镇五果溜村八成农户种植荸荠,亩均收益稳定在1万元左右。这类来自基层的自发探索,恰恰印证了新法的制度设计——国家法律要回应的,正是农民“不想背井离乡、也能过上好日子”的朴实愿望。新法还要求政府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新法还新增了“农业绿色发展”专章,明确国家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并要求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我州森林覆盖率60%以上,已获绿色有机地标产品认证近200个,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收益有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农产品收购不得故意压价,农民维权更有底气

新法明确规定:农产品收购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

记者注意到,法律禁止的不是市场自由定价,而是通过故意压低农产品等级来变相压价的欺诈行为。以往可能会存在一种现象——你的农产品明明是一级品,而收购商非说是二级。新法施行后,农民遭遇压级压价情况时,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罚款、摊派,农民有权拒绝。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修订的农业法以法律形式固化强农惠农富农的制度成果,覆盖土地权益、增收渠道、绿色发展、权益保护各个关键环节。这部国家大法的刚性制度设计,在即将惠及全国各地的同时,也将落地湘西大地,与田间地头的增收实践紧密结合,助力农民的“钱袋子”越来越鼓。

作者:孙云合编辑: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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