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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转载新规9月1日施行 湘西州新闻单位、政务号、自媒体如何守住版权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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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报全媒体记者 孙云合

2026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改著作权司法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梳理发现,新规对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范围作出了两个关键调整。近年来,网络随意搬运、洗稿、未经授权转载原创内容等现象频发,新规的出台,正是为了回应这一现实问题。

调整一:数字报明确纳入“报刊”范围

以《团结报》为例,其纸质版和原版数字报在转载法定许可上适用同一规则。其他报刊转载《团结报》纸质版或数字报文章,可以“先转载后付酬”,但必须注明作者和出处、支付稿酬,且不得歪曲、篡改,不得侵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但有一个关键前提容易被忽略: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了“不得转载、摘编”,其他报刊连“先转载后付酬”都不行。著作权人一旦声明保留,法定许可即不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法定许可的是与纸质报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官方数字报。把数字报里的单篇稿件抓取出来做成图文卡片、短视频,脱离了“报刊”载体形态,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再适用法定许可。

调整二:网络平台转载,不适用“先转后付”

此前,部分网络平台认为,报刊文章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转载,只要事后支付稿酬即可——“先转载、后付费”成为行业通行做法。

新规明确划出了边界:法定许可只适用于“纸质报刊之间”以及“纸质报刊与其格式一致的数字化版本之间”的转载。报纸转载互联网平台的文章、互联网平台之间互相转载、互联网平台转载报纸文章——这些情形均不适用法定许可,必须事先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以湘西网为例,其旗下新媒体平台转载其他网站或报刊文章,不适用“先转载后付酬”,必须事先获得授权。

简单来说,报刊之间互相转载(著作权人未声明禁止的),可以“先转载后付酬”;但只要有一方是网络平台,就必须“先授权后转载”。

特别提醒:湘西州媒体及平台须注意

判断能不能“先转后付”,关键看转载是否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站、客户端、公众号、微博等均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属于新规下的“报刊”。因此,对于我州本地的融媒体中心、政务公众号、行业自媒体、网站转载《团结报》或湘西网内容,均不适用法定许可,须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现实中容易踩坑的恰恰是这类转载。

但有一点需要声明,新规的施行,不是要限制内容传播,而是让转载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对传统媒体而言,新规保护了内容版权;对网络平台而言,转载成本将上升,需要建立更规范的授权机制。

对希望转载《团结报》内容的本地新媒体而言,取得授权可以通过联系报社或著作权人;付酬渠道上,可依法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规范转载,既是对原创劳动的尊重,也能让优质内容在更健康的生态中传播。

作者:孙云合编辑: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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