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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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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1月23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条例》即将实施之际,今天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我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权限、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亮点等。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道德水平显著提高,但在精神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不文明现象、不文明行为、不良风气仍然存在。通过立法形式,把一些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众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引领文明风尚,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法制保障显得十分必要。具体从三个方面而言:

(一)文明行为立法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作用”。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为此,我州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是对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积极回应,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

(二)文明行为立法是全域文明创建的客观要求

去年以来,我州坚持“全域、全员、全面、全程”文明创建,大力实施示范创建、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今年,吉首市、凤凰县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其余六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时间紧,任务重,我州虽然已经制定一些文明行为规范内容,但由于角度不同,未能规范全部文明行为,亟需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将我州在文明创建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固化,将遇到的顽症痼疾、问题短板通过法律厘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有效治理。

(三)文明行为立法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我州城乡居民文明素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在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一些不文明现象、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比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等问题,虽然经过多次专项治理,但是效果不佳,反弹严重,已成为影响整个社会文明发展的短板。为此,必须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人们的基本文明行为,软倡导与硬约束一齐抓,将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为社会良好风尚。这也有利于公民素养和城市品位的提升。

二、立法权限的说明

《条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范畴。其立法依据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上位法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第二类参考依据。条例一是参考了2017年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政策文件;二是广泛的参考了其他各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比如:省外我们参考了同样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延边、代表较高立法水平的北京、同处西部地区的贵州、铜仁,省内我们参考了同样有丰富旅游资源的张家界、有自身独特性的湘潭、省会城市长沙,三是参考了州内《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保护促进和管理条例》和《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与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第三类是现实依据。起草团队先后到吉首、古丈、凤凰、花垣进行现场走访座谈,对各县市文明办、州直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向“两代表一委员”发放调查问卷,充分收集了民众对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现实立法需要。

三、《条例》的制定过程及程序

按照湘西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计划,2022年2月启动条例的制定工作。条例制定采取委托第三方立法方式,由湘西州文明办委托湘西州委党校负责具体起草工作。湘西州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9日向湘西州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湘西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6月、8月、10月先后三次审议条例草案。

在条例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网上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吸纳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审查指导意见,形成条例草案。2022年10月31日湘西州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设总则、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政府和部门职责、全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月等内容。

第二章基本规范规定了文明行为总体要求、倡导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其中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包括: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出行、生态环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风、旅游、网络、妨碍红色资源保护传承9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鼓励与支持规定了激励机制、文明行为记录、社会互助、个人捐献、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创建考核。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规定了检查考核、联动机制、日常巡查、学校职责、群团组织、基础设施保障、公共场所保障、宣传机制、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处罚原则、兜底条款。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实施日期。

五、《条例》的主要亮点

1.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湘西自治州作为湖南省唯一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具有责任,因此,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条例》中。

首先,《条例》总则的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中就明确表明立法目的之一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次,在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中再次表明文明行为总体要求之一是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第三,在第九条倡导的文明行为第十五项中将有湘西民族特色的“社巴节、赶秋节”写进条款,并倡导大家“积极参加民族传统文化节庆活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四,第十四条对“损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2.关于红色资源保护。

湘西地区红色文化资源丰富,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和精准扶贫首倡地均位于湘西地区。“红色湘西”是湘西的一张闪亮名片。因此,《条例》第九条第十四项规定,倡导公民“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保护红色资源,讲好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十八洞等红色故事”。在第十八条中也对“妨碍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关于生态环境保护。

山水是湘西最靓的名片,生态是湘西最大的资源,绿水青山就是湘西的金山银山。为进一步凸显生态湘西独特优势,巩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条例》第九条将“绿色理念”纳入倡导公民践行的文明行为条款内容。第十三条专门就“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定,其中第五项明确禁止对湘西古茶树等具有丰厚经济效益和历史底蕴的古树进行砍伐、毁坏或者擅自移动。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主动学习了解《条例》的内容,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成为文明使者、有礼之人,为“文明城市”创建尽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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