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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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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宣传部,州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党校,各研究院所,各州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根据《湘西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今年将举办湘西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评选,为做好本次评奖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州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出版社出版的社科著作,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办、省评审委、州评审委立项结题成果,州委、州政府,县(市)委、县(市)政府签署意见并转化应用的重要课题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高等院校、党校、研究院所、州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作者的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直接报州社科联;各县市作者的研究成果,由县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推荐申报,本次评奖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2.申报成果均须填写《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和《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电子文本),与作者成果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起一式4份(成果是著作的需提供原著,其余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可为复印件),按规定时间报送到州社科联。具体申报事宜,详见《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3.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邮寄地址:湘西自治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吉首市人民北路129号,州委医务室二楼)。联系人:杨懿,电话:15007422427。邮箱:546242801@qq.com

4.成果申报单位和个人可到湘西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文件和申报表格,网址为http://www.xxnet.com.cn/。可到QQ群107587481里下载相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并咨询相关评奖事宜。

附件:

1.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2.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

3.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湘西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附件1

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做好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根据《湘西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名称、级别、颁奖单位

本次评奖定名为“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该奖励是湘西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最高奖励,本次奖励由湘西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评审委)评定,并颁发证书。

二、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注重评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方面的创新成果,同时也注意评选学科建设、特别是在优长学科、地方特色的研究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二)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省、州评审委立项并已结题的成果。

(三)坚持以成果的质量为依据,以本细则规定的评奖标准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

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湘西自治州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包括在湘西的台湾同胞)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下列社科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在州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含州级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译著。

2.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办、省评审委、州评审委立项结题成果。

3.州委、州政府,县(市)委、县(市)政府签署意见并转化应用的重要课题成果。

以上1项中的教科书和2项中的各类成果,均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凭证。

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不属本届评奖范围。

(二)符合上述规定的著作,如属多卷本,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

符合上述规定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同一专题的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不属同一专题的多篇论文和调研报告则不能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另著作中的章节不能作为论文和系列论文申报。系列论文(含系列调研报告)如属集体成果,每篇论文或调研报告上的作者署名必须相同,否则只能作为单篇论文申报;但同一课题的系列论文署名不一致时,以课题立项文件或结题证书上的署名为准。

由符合上述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其中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是未曾申报州社科成果评奖的。

(三)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5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名。凡我州人员与州外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州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才能由我州作者申报。

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主要参与者集体的名义申报。

符合条件的课题成果只能以该课题整体申报,不得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不能申报。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参评后一经发现或查明,则取消其四年参评资格,并由责任人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同时责任人应承担因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造成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人在申报时,须按要求用填写《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四份,《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五份(其中四份分别粘贴在四个成果资料袋上,一份交州评审办)。申报者须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成果是著作,须提交四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可用四份复印件,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并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再向州评审办申报,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奖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坚决拒收,如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州评审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其四年参评资格。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将申报者的个人申报材料(包括《一览表》和《申报表(表1-2)》汇集,请为每个申报者设置一个文件夹)按《申报表》中“学科分类”及“学科代码”的大小次序汇总所有电子表格和参评成果材料,然后将以上电子表格汇总发至邮箱546242801@qq.com,纸质表格和参评材料一起报送州评审办。

(二)填写本届评奖《申报表》和《一览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填报个人成果作者姓名,须同时填写成果署名和作者本人真实姓名。公布获奖成果作者姓名和颁奖时,一般以成果上署名为准。

2.填报集体成果主要研究者姓名,一般应按申报成果署名及排序填写;与州外合作的成果以我州人员名义申报时,同样应按成果署名排序填;系列丛书有编纂委员会的,以各本书的作者为该书的著作权人,填写作者姓名的办法和集体成果相同。个别集体成果主要合作者一致认为出版时该成果署名排序未客观反映各人对该成果所作实际贡献的大小,提出要作变动时,由原署名排序前5名主要合作者共同签署更改署名顺序的书面意见,但由此发生署名排序争执的,由主要合作者负责。

3.申报人填写申报成果所属学科及代码时,要对照本届成果评奖规定的《学科分类数据代码表》(即《申报表》P3-6),一经填妥,一般按申报者所填学科进行分类评审。填报成果所属学科不当,影响参评结果,由申报者自负。

4.《一览表》《申报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所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

(三)各受理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按学科分类汇集的总文件夹(含《一览表》《申报表》)和参评成果材料,及参评费报送州评审办。州评审办在接到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签收、登记并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中,如发现不符合本细则规定者,一律拒收。

(四)成果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要求退出,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奖励等级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等级,其中一般类社会科学占1/3,应用类社会科学占2/3。

凡获奖成果,均发给证书和奖金,有关单位应将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评奖标准

(一)基本标准:

1.研究成果应侧重要求对本学科在理论上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结论;或对原有的结论做出了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或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或提出了有研究价值的新问题,开拓了新的领域,对创立或建立新的学科做出了贡献;或收集和运用了新的资料。

2.古籍整理成果应侧重要求其校点、释译准确,能较完整地反映原作的内容和思想,在历史考证和研究方面有新的发现或贡献。

3.教科书应侧重要求其观点正确,言简意赅,具有创新性、科学性、逻辑性,资料翔实,能正确阐释或反映国内外的先进研究成果,能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受到专家、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4.普及读物应侧重要求其具有知识性、科学性、生动性,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为广大读者所喜爱。

5.工具书应侧重要求其观点正确,资料可靠,诠释准确,编排科学,检索方便,系统地反映了学术界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

6.译著应侧重要求其所选原著具有较大价值,对我国某一学科的发展有贡献,或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应用价值,忠实于原著,译文准确、流畅。

(二)评定等级标准,在符合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标准评定成果获奖等级:

1.特别奖:选题有意义、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和见解的优秀社会科学成果。

2.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很大;理论上有新的重大突破,具有很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被州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并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3.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具有较大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被县市以上决策部门采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在省内学术界亦有重要影响。

4.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理论上有新意,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较为丰富;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较大作用,被实际工作部门所采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州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七、组织领导

本次评奖由州评审委负责评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州评审委下设经济类、文史哲类和综合类3个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成员由州内外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本学科的专家组成。学科评审组负责本次评奖的初审和初评工作。

八、评奖步骤

第一步:资格复审。州评审办对报送的成果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后,进行分检、编号、登记,然后逐一将参评成果同时分送学科评审组进行审阅。

第二步:成果函审。各学科评审组成员在认真审读申报成果的基础上,对照本细则所确定的评奖标准,按要求逐项填写本届成果评奖《意向表》,对初审成果提出是否可进入初评会和可获何等级奖项的建议。

第三步:成果评审。召开初评会议,以学科评审组为单位,在充分交换意见、协商、评议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确定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

第四步:成果终审。召开州评审委终审会议,对学科评审组推荐获奖的项目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确定特别奖、一、二、三等奖成果。

第五步:颁奖。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州评审委。

湘西自治州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附件2 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doc
附件3 湘西自治州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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