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女士提问:
你好,我与妹妹都已外嫁,迁出了户口,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此前,家里土地登记在了户主母亲名下,母亲去世后登记在了户主大姐名下。现在,我与妹妹想进行土地确权,但大姐拒绝签字,该如何处理?
湘西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在承包户的户主或某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产生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如您二人在户主签署《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时,已经明确为登记在册的家庭成员,在您二人外嫁且迁出户口,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前提下,您二人对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仍享有权益。所以,面对您大姐拒绝进行土地确权并签字的情况,建议你们与大姐先行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委会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果,可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
团结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