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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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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政策性、社会性、互助性住房保障制度。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和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守法的法治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联合发布本通告。

一、联合开展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专项行动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专项行动,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并严格依法依规对行为人采取追回违规提取资金、向所在单位通报、对当事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冻结住房公积金账号、将违规线索移送纪检部门或相关司法机关等一系列措施。对于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予以惩治。

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婚姻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身份证明。

(二)利用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拆迁安置房协议等合同。

(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书。

(四)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公章、税(发)票等。

(五)利用虚假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房屋安全鉴定书、自然灾害证明、医院疾病诊断书(费用票据)、离职证明、银行还款明细等证明材料。

(六)同一套房屋频繁交易(12个月内交易2次及以上)。

(七)购买非自住住房。

(八)恶意串通,伪造借条、收条、虚假银行流水等证据,捏造借贷关系,通过调解后进行司法确认或者直接提起虚假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

(九)伪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与他人合谋,捏造根本不存在的借款事实,或者通过捏造买卖合同纠纷、虚构房屋买卖关系,以款项未支付等理由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或调解确认“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

(十)伪造工资表、欠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主要证据,恶意串通,虚增拖欠工资金额,或者完全虚构劳动关系与工资债权,提起民事诉讼,骗取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利用获取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

(十一)捏造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与他人串通,伪造未清偿的债务,通过诉讼将配偶住房公积金作为“共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

(十二)伪造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

(十三)“黑中介”组织化、链条化操作,成立公司,组建团队,开发“话术”,指使专人伪造各类合同模版,甚至开发“诉讼话术库”应对法庭询问,规模化、专业化地从事住房公积金提现活动并牟利。

(十四)虚构其他提取条件、资料及明显不合常理的行为。

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严禁通过任何中介或第三方以民事虚假行为恶意提取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一)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已提取资金或获取贷款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提取资金;五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系公职人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等出具虚假材料协助当事人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良好的运行秩序,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告。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743-8716725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743-8531315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743-8265610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日

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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