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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节假日不放假,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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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田先生提问:

您好,我所在公司在元旦、清明、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不放假,既没有三倍工资也不能补休,平时加班也没有加班费。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湘西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解答:

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不可补休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与休息日加班不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以补休替代,必须支付三倍工资。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支付平时加班费,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维权建议:1.收集加班事实证明、工资支付证明、与管理人员沟通记录等证据。2.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要求,要求限期支付。保留送达凭证。3.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属于仲裁支持的常见诉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支持率较高。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团结报全媒体记者 余江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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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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