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炎委员:我州自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作为一项新兴事业,我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中低收入城镇职工,尤其是低收入职工则徘徊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之外,住房困难无法解决。二是少数部门重视不够。目前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对住房公积金事业不予重视。三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质量不高。所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对于缴交基数没有完全按照规定执行;缴交比例偏低。四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企业属于“凤毛麟角”。 建议:一、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优势,制定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科学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首先,我们要利用民族自治优势,制定出符合我州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要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必须随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同步提高。明确非公经济体(包括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其次,通过出台强制性的政策,将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对县市、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并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二、出台帮扶政策,重点支持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允许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对低收入借款职工发放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切实减轻还贷压力。三、完善和强化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工作。对于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尤其是非公企业按相应的行政执法规程,进行严厉查处。四、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投资建设公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