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南署 伴随湘西州永顺老司城遗址、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成功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湘西州“非遗”已然树立“潮头”,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是希望也存危机。为此,笔者针对湘西州非遗保护工作作一些思考。 一、制度是“非遗”的“保护伞” 一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我州已申报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第一、二、三批共有24项,传承人18位;进入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第一、二、三批共有60项,传承人44位;进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199项,传承人130位;进入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641项,传承人437位。下一步工作就是深层次挖掘我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积极组织申报。二是要不断完善和落实地方补贴机制。资金的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非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性。年轻人迫于生计外出打工,留守老艺人也要从事繁重的劳动,很难有精力从艺和传艺。因此,建立、完善并落实相应的补贴机制,对“非遗”保护是至为重要的举措。我们不仅要对代表性传承人实行保护,而且对非代表性传承人(包括学艺者)也要根据其技艺高低、影响力大小进行等级评定,建立档案,按照其文化贡献给予相应补贴和奖励。三是要制定非遗保护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西州仅国家级保护项目就有十几项,如何有效管理、使用这些非遗专项资金,使之发挥最大效益,需要建立与之相关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规定这些资金的用途、管理者、使用者,规范办事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或侵吞。同时,地方财政应将非遗保护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证非遗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 二、“非遗”保护要“量体裁衣” 一要建立健全良性竞争机制。对我州传承人的管理不仅要实施保护,而且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良性竞争。对于无心传承、不履行传承义务、对技艺进行垄断或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应依法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从而不断激发他们传承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这样才更有利于非遗的保护和发展。二要建立健全生产性保护机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不仅能使传承人获得经济效益,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经济基础,而且也增加了就业机会,为学艺者提供学习的机会。我州应出台一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文化项目,解决非遗保护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三要建立健全分类保护机制。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复合性、神秘性、特异性、原真性等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等10大门类,因此,我们的保护不能千篇一律,应根据其濒危的程度,分步骤、有重点地实施保护。 三、加强“非遗”与旅游“联姻” 一要打造非遗文化旅游线路。我们可以把一系列的土家非遗元素综合起来,打造“土家非遗文化旅游线路”,吸引游客的同时可以举办相关的学术研讨会,邀请各地专家关注、研究。还可以考虑建立比如“毛古斯舞”、“摆手舞”、“梯玛神歌”等演出场所,根据需要安排表演。另外,苗族的椎牛祭祖,花垣苗族的绺巾舞、泸溪凿花、乾州春会、湘西苗绣、湘西木雕、塔卧石雕、王村竹编、苗族古老话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开发打造成相关旅游项目,让“非遗”保护和旅游发展相结合,走“非遗”促旅游,旅游护“非遗”的路线。二要出版非遗文化研究成果。整理出版关于湘西非遗的基础性资料,制成图文并茂、可读性强的小册子;整理有关湘西非遗的研究文本,比如出版“毛古斯舞”文化丛书等;可以将湘西一些非遗项目制成光碟。这些出版物一方面可在各大景区及书店出售,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又可加强非遗文化的介绍和宣传,另一方面也会吸引游客及学者的关注,从而促进我州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四、 传承人是“非遗”的根 一要加强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州非遗传承人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宣传,一方面使他们自身利益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也防止出现文化垄断现象。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和方法。针对一些传承人的保守主义态度,可通过传承人津补贴制度明确其宣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和义务,除了属于技艺核心秘密的内容之外,应当进行公开,以便研究和传承。二要尊重传承人的话语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仅要在生活保障方面给予补贴,还应在某些政策待遇上,将他们与当代社会生产者、劳动者的优秀人物同等对待,给他们类似的社会保障。可考虑在我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配备一定的名额,赋予相关传承人的“话语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制定时候,应广泛征求传承人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他们的诉求和意愿。传承人在得到社会地位肯定的同时,也会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