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党校大湘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文化旅游融合既是一种新型业态,又是文化产业规模化经营。州委提出来要树立“文化旅游兴州”理念,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势在必行。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如何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是值得思考的。 一、湘西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州 湘西州有悠久的历史和浓郁的民族风情,积淀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截止2012年底,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涵盖10大门类3200多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4项、省级62项、州级239项、县市级641项,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位、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4位、州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37位。拥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2个,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19所。其中土家族织锦、苗族鼓舞、土家族摆手舞入选“湖南十大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龙山县、永顺县、吉首市和保靖县,分获“全省非遗保护十强县”。2004年,湘西州被列为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试点,成为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唯一进入该保护工程综合试点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尤其是 2010年11月26日,经国家文化部审核,武陵山区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湘西州正式挂牌。 据湖南省政协与中南大学联合举办的市州“文化聚合力”调研,湘西州以其丰厚的文化资源排在湖南省第二位(仅次于长沙市)。其中湘西州的人文存量居湖南省第一,历史文化名人数量超过全省平均数的1.5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超过湖南省平均水平的4倍。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重要的旅游资源,而且在文化旅游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旅游开发提供了丰富的高质量的旅游资源。实践表明,许多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都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价值中提炼出来的。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性使其成为不可替代的旅游资源。在不同的地域内,区域特色越明显,文化差异越大,越能激发旅游者追新求异的好奇心,从而引起旅游者旅游兴趣和动机。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多样性为旅游产品的多元化的开发提供了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它涵盖十大门类,有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传统美术、民俗、传统音乐、曲艺、传统技艺、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 三、找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着力点和结合点 1、突出原生态,精心设计产品。湘西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原始神秘,例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毛古斯舞是融歌、舞、剧为一体的原生态艺术表演形式,表现了土家族先民开荒拓野,从事原始渔猎农耕的创世业绩,是人类原始戏剧和舞蹈的“活化石”。民俗也是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具特色的文化遗存,例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哭嫁、土家年、苗族四月八等民俗风情享誉海外。另外像凤凰纸扎、踏虎凿花、蓝印花布印染技艺、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等传统技艺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备受关注,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精心打造成旅游产品时,就要突出其原生性,努力做到 “四真”———建筑真(各种建筑均须具有原汁原味的民族味、乡土味)、人员真(景区各类人员均为本地少数民族居民)、生活真(景区内的歌舞表演、礼仪、节庆、婚嫁、餐饮、居住、服饰等均为原生形态的还原)和生产真(景区内各种农事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传统手工艺生产均为原生形态的再现)。 2、点线面开发,打造精品景区。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缺乏整合,开发时要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点、线、面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开发网络。在全州范围内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遗存完好的地区,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古村落、民族特色村寨建立非遗旅游点,围绕这些旅游区(点) 的开发,推动县市间协同合作,开辟非遗旅游线路;依托非遗特色鲜明的城镇,系列开发成集自然风光、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为一体的民族文化旅游区,使其成为湘西州乃至全国、全世界非遗旅游开发示范区和非遗旅游传承示范区。 3、创意为契机,开创新型旅游。创意是文化旅游的核心元素。首先应将非遗元素尽可能多地融入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其次,一般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型为旅游产品通常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民族手工艺旅游纪念品和依托旅游景区景点的实景舞台剧。如杭州的《宋城千古情》创造了年均演出1000余场、观看人数280万,门票收入2亿多元的现代财富传奇;阳朔的《印象刘三姐》门票收入近6亿元,带动其他行业收入40亿元,取得市场与社会效益双丰收。湘西州完全可以利用非遗,以创意为理念,打造出一台高质量、高水平的视听盛宴。最后,非遗资源中一些无形资源如民间文学、神话传说这类,旅游者往往只能通过听导游讲解来理解、领会而无法观赏或参与。对于这类非遗,应尽量通过创意将其开发成有形旅游产品,便于旅游者观赏甚至参与。总之,对非遗的旅游开发要动静结合即在开发观光型旅游的层面上,通过创意开发动态型旅游来满足旅游者参与、体验的需要,开发出体验型旅游、节会型旅游等新型旅游。 4、旅游为载体,强化保护意识。从理论角度而言,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应该是双赢的事业。一方面,旅游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当地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歌舞、传统手工艺等都成为了吸引众多游客的亮点,可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旅游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必然又为保护非遗提供资金,旅游业大量的市场效益又能激发人们对非遗保护意识。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盲目追求效益化,满足游客猎奇心理,一些民族风俗被改造,被夸张,甚至野蛮、低俗,过度的市场化商业气息严重破坏了文化的内涵和意义,所以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很大的破坏力。笔者认为,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找准一个平衡点———适度的原则。保护与开发融为一体,开发是更好的保护,保护是为了永续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