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文 机构编制管理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政权建设,加强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管理,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和维护改革发展大局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找准工作定位,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认识新高度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机构数和编制数的统计,而是配置执政资源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必须“跳出”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传统管理模式。二是找准机构编制定位。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依法管理、严格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任务的变化,适时依法对机构编制进行动态调整,盘活现量资源,实现机构编制效用最大化。 二、创新管理方式,催生机构编制管理新思维 一是强化机构编制服务意识。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把审核关、审批关、监督关,不滥设机构、乱批编制。另一方面,要始终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坚持管理、服务并举,纠正重管理、轻服务或只管理、不服务的现象。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在宏观管理上,要积极探索人员编制总量、调整人员结构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管政策、管总量、管结构的新机制。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环境变化和财政能力状况,综合考虑人口、面积、行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少数民族居住地、财政投入等因素,科学核定各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在动态管理上,要严格控制总量,用好用活现有存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职能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积极探索购买社会服务等有效方式,改变建机构、养人员、办事情的传统方法,破解机构编制严重不足的难题。三是建立和完善配套约束机制。要在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探建和完善机构编制约束和财政预算制约机制,既能发挥机构编制对控制财政预算开支的基础性作用,又能发挥财政预算对机构编制的约束力,实现机构编制增长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四是建立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机制。一方面,公开部门的职责权限、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状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形成“纵横结合”的有效监督网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部门执行“三定”特别是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调整机制。 三、实现三大转变,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新水平 一是由单纯业务学习向提高综合素质转变。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和经济社会科学知识学习,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了解部门“三定”规定、履职情况和编制需求。二是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一方面,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性、原则性俱强,必须严格按规程办理机构编制审批事项,杜绝因人设机构、定编制的现象。另一方面,要着力改变“职能部门递请示,编制部门作批复”的被动管理状态,要树立超前意识和主动意识,就社会反映、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前沿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应新需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服务地方发展大局。三是从着眼局部向立足全局转变。机构编制部门应当立足全面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权责一致;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在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框架内,统筹思考机构编制问题,合理配置、使用和有效控制机构编制,为地方财政减负,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