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春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是当前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基石,也是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的重要环节。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试着浅显思考。 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特征 1、群体特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来源有着明显的地域特征,大部分是从农村向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男性居多,女性相对较少,年龄结构主要集中在14-18岁,受教育程序明显偏低。 2、生活特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维持生活的主要方式是捡垃圾、乞讨、卖艺等。这其中,有95%以上流浪儿童的乞讨是受不法分子或其监护人指使和利用,从事的是“职业化”乞讨,还有极少一部分是因为随父母外出务工遭遇某种重大变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而流浪乞讨。 3、心理特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心理普遍存在缺失感,认为社会不公平,对社会产生埋怨情绪。在情感方面常常情绪低落,几乎没有自尊心,性格孤僻、自闭、自私、戒备心理强、自卑等,不信任或仇恨成年人,怨恨社会。 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原因 1、社会原因。由于尚未建立完善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在一些困难地区,根本就没有安置渠道和条件。对于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来说,当其家庭遭受巨大变故,失去监护人的监护时,生活上会立即失去依托。而薄弱的社会保障体系无法为这一部分的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救助,造成这些未成年人处于无人教育、无人看管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大多选择离家出走,而其本身又没有一技之长,最终只能流浪乞讨。 2、教育原因。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 学校和家庭过于强调分数和升学率,只用“分数”这一把尺子来衡量学生的优劣,使一些学习成绩不好的孩子成为“边缘少年”。据了解,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是因为是厌恶上学,或者是学习成绩差受老师批评和家长打骂而出走的。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学校对孩子们吸引力不大,当他们辍学在家,同时又对家乡贫困单调的生活不满时,离家奔往城市对他们具有很大的诱惑力。 3、家庭原因。调查结果显示,有36.4%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因为家庭关系不和睦,长期遭受父母、继父母或养父母虐待,其心灵上的伤害和人格的扭曲尤为深重,因而逃避现实,离家出走,寻求生路就成为他们无奈的选择。有些父母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对待残疾的子女往往采用遗弃的方式,这也造成了一部分残疾未成年人长期流落在外。还有些外出流浪的未成年人,是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他们无依无靠,只有流浪。 4、自身原因。一些性格偏激的未成年人,一旦因为家长或教师的教养方式失当,就会负气离家闯世界。部分农村的未成年人,当看到很多同村的人外出打工,便萌发外出打工的念头,但他们受谋生能力所限,往往难以稳定就业,最终因衣食无着而流浪。还有部分未成年人是因感觉生活枯燥而单调,缺乏诱惑力和吸引力,而盲目地到外面世界去寻求刺激和挑战等。 三、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建议 1、认真抓好源头预防工作。对于家庭离异、外出打工人员留下的子女,以及父母双亡、无人看管的孤儿,建议由基层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协调,利用家庭托管的方式,安排他们日常生活及就学等问题;利用同乡带领务工的方式,帮助他们就业。 2、切实做好救助安置工作。公安、城管、民政、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成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组织,定期开展街头集中救助行动。救助机构要根据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特点,帮助他们参加文化知识学习和劳动技能培训,再适时安排工作,让他们能自食其力。 3、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诱拐未成年人行乞或使未成年人致残行乞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给予坚决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4、有关部门要加大帮扶力度。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共同加强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帮扶力度,不仅在物质上给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更要对其开展精神上的支持与鼓励,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消除他们心灵的创伤,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 5、进一步加大救助资金投入。要不断完善救助机构的硬件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娱乐、活动环境,要吸引社会、企业、机构、团体、个人捐款,弥补财政资金投入的不足。政府要在政策上鼓励全社会参与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