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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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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167万元补偿为城镇居民医疗减负

  本报讯(记者  周 堃  通讯员  陈海波)2月26日,吉首市医保局数据显示,从去年12月至当日,共为389人次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补偿,补偿金额达167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是对大病、重病个人医疗负担重的参保人员进行帮扶,在第一次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进行报销后,剩下的费用再根据各地基金结余情况和参保病人的实际情况按照比例进行报销,是一项为城镇居民医疗减负的优惠政策。

  “目前除已经申报的389人次外,还有近500人次在申报中,预计到6月底,补偿的患者将达到800余人次,补偿金额也将超过300余万元。”吉首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起补线为3000元,年度内个人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累计在起补线以下的,不予补偿;二次补偿最高封顶线为10万元,1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参保人员,补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4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参保人员,补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5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参保人员,补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60%;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参保人员,补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65%。

  该局负责人提醒市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补偿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申请过程中,个人需带齐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医保手册首页及费用结算记录页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盖参保人手印),住院发票复印件或个人持有联原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保办公章的发票、2次打印凭据、二次补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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