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12月23日讯(田宏安)近日,花垣县居民吴先生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称其因轻信网络“刷单返现”骗局,累计被骗69000余元,警方已介入调查处理。
据吴先生回忆,事发当日他在家刷“某果免费短剧”时,页面突然弹出一条兼职广告,他随即填写了个人电话号码。不久后,一个名为“兼客登记入职”的微信账号申请添加其为好友,吴先生通过申请后,对方发送了一个刷单App的下载链接。下载登录App后,平台接待员李某某向吴先生发送电子信息登记表,要求其填写信息并提交个人收款二维码。完成操作后,吴先生很快收到28元微信返利红包,随后被拉入“项目大厅”参与刷单。前期小额刷单均能顺利返现,在刷单到一定数额后,系统便开启了第一次任务充值,并提示要继续刷单,必须先完成充值任务,且充值金额会随任务完成一并返还。
为继续刷单,吴先生开启了4999元的充值任务。充值完成后,刷单App数据导师王某某联系吴先生要先进行数据修复,才能返还任务充值款。吴先生根据数据导师提示,在某东平台分两次购买某音币19000元,接着接待员李某某就把19000元充值到吴先生的商友圈平台里,告知其完成修复后可以提现。然而,当吴先生再次联系数据导师时,却被告知要进行二次修复,让他再次在某东平台购买了45870元的某音币。直至吴先生完成所有操作申请提现,却被平台提示提现失败,他才察觉自己遭遇诈骗,急忙前往公安机关报警。经查,吴先生在此次骗局中仅获得小额返利583元,实际损失高达69286元。
说理普法:
刷单,看似是“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轻松兼职,实则是披着“高佣金”外衣的违法行为与诈骗陷阱。其本质是通过虚构交易、编造虚假评价实施商业误导,既会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购买决策,更极易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诱饵”,让参与者身陷法律风险与财产损失的双重危机。
我国法律对刷单炒信行为有着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与严厉的惩戒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若组织虚假交易,帮助他人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商业宣传,将被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更为严重的是,刷单行为一旦触碰刑事法律红线,将面临牢狱之灾。如果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刷单名义实施诈骗,且诈骗数额较大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大规模刷单、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相关责任人同样要承担刑事处罚。
从实践来看,刷单类诈骗的套路极具迷惑性。骗子通常会以“小额返现”为甜头,先让受害人尝到一点“赚钱”的滋味,以此消除防备心理。随后,便会以“充值做任务”“系统数据修复”“账户解冻才能提现”等各种借口,不断诱骗受害人加大转账金额,直至受害人无力支付或察觉被骗,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低投入、高回报”的刷单兼职全是骗局。请务必提高警惕,坚决远离任何形式的刷单活动。一旦遇到要求先行充值、转账的“兼职”信息,要立即停止操作,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用法律武器守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