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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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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网12月26日讯(龙蛟)12月24日,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新政,对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新政明确,原《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州住管委发〔2024〕2号)继续实行。其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织部门实施的各类人才引进对象)购买住房申请贷款,审批金额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5万元;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审批金额可在计算额度基础上上浮5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调整为按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6月9日下发的《关于落实〈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对在省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执行。

新政对职工离职提取流程进行简化,离职次月即可申请提取账户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账户,提升资金使用灵活性。二手房及现房交易提取规则也进行了调整,明确产权过户满1年且未变更的,可在过户满1年后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步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除外。

新政还新增了家庭互助支持措施,成年子女在湘西州内购买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可凭授权提取父母公积金,也可按父母缴存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减轻青年购房压力。

据悉,原相关政策与本新政不一致的,以新政执行为准,新政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详情可咨询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龙蛟编辑: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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