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1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再兴)近日,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家庭互助贷款实施细则,明确家庭成年子女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或改善型住房,可依授权按照其父母缴存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推出的家庭互助贷款政策,对借款申请人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借款申请人需为湘西州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者。成年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6个月,可依授权以其父母作为借款申请人(父母需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年子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原则上以成年子女作为借款申请人,且成年子女和其父母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家庭互助贷款,成年子女与其父母都应作为对方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需提交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可选材料包括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等,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等,或卫健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出具的干部(职工)履历表及相关证明。此外,购房相关资料、贷款担保资料、个人信用报告等仍按该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细则明确了三类不予受理的情形:成年子女就该套住房已申请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年子女作为借款申请人在购房地已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成年子女(含配偶)向直系亲属购买住房。
细则还明确,家庭互助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家庭互助贷款的利率按成年子女(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住房套数的认定执行对应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