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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招工”诱偷渡 以身试法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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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网6月16日讯(蒋家丽)境外高薪务工、月入过万、包吃包住……这些诱人的承诺背后,往往隐藏着违法犯罪的陷阱。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石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12月,彭某某以“高薪工作”为噱头,邀约被告人石某某前往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石某某表示同意。几日后,石某某乘坐摩托车从云南省偷越国境,抵达缅甸佤邦勐波县。在勐波县某诈骗公司,石某某学习了几天用于诈骗的聊天话术后离开。2026年1月,石某某在与家人取得联系后,从云南省入境回国。2026年2月,经花垣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石某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目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切勿轻信“境外高薪务工”“轻松月入过万”“包吃包住包机票”等虚假宣传,这类岗位大多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偷越国(边)境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不仅自身人身安全无法保障,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越境,同样难逃法律制裁。广大群众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出国务工,如遇可疑招工信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蒋家丽编辑: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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