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合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应对老龄化的民生实事。然而在基层,这项惠民工程常常“卡壳”。原因固然有技术、资金等因素,但深层症结在于一些地方的政策执行者“吃不准、答不一”:有的要求“100%住户同意”,有的搬出“省里口头精神”,却拿不出一份正式文件。政策“雾里看花”,百姓“望楼兴叹”。
加装电梯的法律门槛究竟多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写得清清楚楚:面积和人数均达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面积和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即可。法律从未要求“全体一致同意”。最高法相关答复及各地判例已反复确认。法有明文,何须揣摩?尺在手中,岂能模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国家基本法律,任何地方政策、口头精神都不得与之抵触。法律至上,即为底线。遗憾的是,个别地方在执行中对法律规定把握不准,反而更依赖未经正式印发的“口头精神”,导致政策口径前后不一。群众咨询,答复矛盾;索要文件,回复“有精神、无文号”。这种做法,表面是“吃不透政策”,实质是“担不起责任”。用“口头精神”架空法律,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而是偏离了法治轨道。
当然,加装电梯难在利益协调。低层业主对采光、噪声的担忧,应得到尊重,有实质性损害的协商弥补,轻微影响则属合理容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定的比例是业主共决的底线,不是强制推行的天花板。解决矛盾的途径是基层协商、依法调处,而非擅自抬高门槛、变相设置“一票否决”。法治的底色,既在多数决,也在护少数。
把好事办好,关键在于亮明标尺、压实责任。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南,明确业主表决程序、异议调解路径及补偿参考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健全协商补偿机制,让依法加梯与柔性治理同向发力。
加装电梯,加的是幸福,暖的是民心。 推动政策从“口头”落到“纸面”,既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是回应群众期盼的务实之举。期待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真正打通民生实事的“最后一米”,把这件实事办到百姓心坎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