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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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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西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3月召开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报告》《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

(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250家,净增单位223家;新开户职工1.06万人,净增职工0.31万人;实缴单位3574家,实缴职工14.42万人,缴存额28.9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2%、2.30%、14.00%。2023年末,缴存总额235.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2%;缴存余额107.78亿元,同比增长8.70%。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

2023年,6.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32亿元,同比增长30.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19%,比上年增加9.0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27.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位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92笔10.2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84%、12.95%。其中,吉首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30笔5.58亿元,龙山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5笔1.54亿元,永顺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0笔0.79亿元,保靖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笔0.28亿元,花垣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笔0.63亿元,凤凰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笔0.82亿元,泸溪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笔0.40亿元,古丈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笔0.18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90亿元。其中,吉首市5.49亿元,龙山县1.11亿元,永顺县0.78亿元,保靖县0.48亿元,花垣县0.54亿元,凤凰县0.81亿元,泸溪县0.43亿元,古丈县0.2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3万笔158.20亿元,贷款余额82.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90%、6.91%和0.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28%,比上年末减少6.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80笔9,174.90万元。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2,347.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669.0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60笔33,864.60万元,累计贴息984.1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兑付、转让和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59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4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6.28%,比上年末减少6.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2,203.25万元,同比增长3.63%。其中,存款利息6,189.2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003.53万元,其他10.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917.81万元,同比增长0.5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870.03万元,归集手续费0.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09万元,其他31.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8,285.44万元,同比增长6.11%。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减少0.9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3.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7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49.25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073.00万元。上缴财政(2022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94.23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42.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9,375.06万元,累计上缴63,225.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613.37万元,同比增长21.98%。其中,人员经费1,731.73万元,公用经费502.10万元,专项经费379.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0.92万元,逾期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42.3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按缴存职工单位性质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99%,国有企业占13.62%,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0%,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0.12%;按收入水平分:中、低收入占95.31%,高收入占4.69%。

新开户职工中,按新开户职工单位性质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59%,国有企业占8.50%,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0.5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8%,灵活就业人员占0.36%,其他占0.57%;按收入水平分: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05%,租赁住房占1.8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8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37%,高收入占4.63%。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个人住房贷款总建筑面积37.6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93%,比上年末减少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436.7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3.69%,90-144(含)平方米占69.71%,144平方米以上占 16.60%。购买新房占49.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0.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79%,30岁-40岁(含)占43.60%,40岁-50岁(含)占17.01%,50岁以上占2.5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60%,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贷款占18.40%;中、低收入占96.06%,高收入占3.9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59%,比上年减少9.9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3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汇缴政策调整,最高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261.00元,其3倍为21,783.00元,故2023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总额调整为5,226.00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最低月缴存总额调整为726.00元,仍保留200.00元作为最低月缴存总额。

(二)2023年服务改进情况:截止2023年9月,全州8县市、湘西高新区和州直10个管理部均已全部完成整体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开通了门户网站、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短信、自助业务大厅(银行)、自助一体机、12329热线、支付宝城市在线等9大服务渠道,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的人性化服务。

(三)2023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完成了住建部数据监管平台和中心业务系统个人公积金汇缴、支取和贷款查询“亮码可办”工作;完成了湖南省“湘易办”APP上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工作;完成了省公积金监管处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四)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贷款偿还压力和解决筹措过桥资金困难等问题,中心于2023年9月出台《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成果显著,管委会同意后正式下发全面实施。

(五)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个人获得荣誉情况:湖南省网络安全应急攻防演练优秀防守单位、全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全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优秀单位、全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及全省住建系统先进个人、全州优化营商环境支撑实体经济突破工作先进个人。

(六)2023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七)2023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2023年因受后疫情及房地产市场疲软等影响,出现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本息51户、逾期总额440.90万元,逾期率0.05%。剔除已经起诉的贷款逾期额297.63万元,逾期率为0.017%。为确保逾期率控制在0.03%的范围内,中心对逾期6期以上的进行司法起诉,对资产流拍2次的拟启动呆账核销程序。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编辑:胡迎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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